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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kf凯发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专项疾病控制规划、本中心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预防接种指南;艾滋病自愿免费咨询检测门诊(vct)信息;市场调节价经营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其他等;
6.其它。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zjcdc.cn)。本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本中心政务公开目录的指引,查找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中心在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③本中心在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1.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 邮政编码:52403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637900 传 真:3269380
电子信箱:gdzjcdc@2008.sina.com
2.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 邮政编码:52403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637912 传 真:3269380
电子信箱:
(二)提出申请。
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jcdc.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kf凯发的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gdzjcdc@2008.sina.com。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kf凯发的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与申请的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可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9-3637912、3637900,传真:3269380,电子邮箱:,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邮政编码:524037,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