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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2-02-28 字体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统一发布,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二、发布内容及形式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策、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全面公开。凡是本中心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公开栏、中心门户网站、会议、文件、移动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三、发布程序

  (一)采集。中心各科室(站)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科室工作职责积极采集信息。

  (二)整理。中心各科室(站)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采集到的拟发布内容进行筛选和认真整理,使拟发布内容言简意赅、准确明了,便于群众阅读。

  (三)申报。各科室(站)拟通过公开栏发布信息时需填写《湛江市疾控中心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审批表》,交办公室审核;通过会议、文件、移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时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各科室(站)拟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的信息时需填写《湛江市疾控中心网站稿件审批表》,交科教科审核。

  (四)审批。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拟通过公开栏、会议、文件、移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涉密内容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呈分管领导审阅,中心领导批准。中心科教信息科对各科室拟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涉密内容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呈分管领导审阅,中心领导批准。

  (五)发布。中心办公室和科教信息科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对各科室(站)报送来的拟发布内容进行校对、定稿,及时予以发布。

  四、几点要求

  (一)各科室(站)要对本科室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所发布内容负全责。

  (二)各科室(站)在采集、整理拟发布信息时,要从发布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真实,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科室(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事项,分别按长期、年度、季度或临时、即时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需要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的,并在适时提出更新意见,及时发布。

  (四)中心科教信息科要做好政务公开栏及门户网站的维护,办公室和和科教信息科做好发布内容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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